《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環境污染控制規範》 GB 50325-2001
按照國(Country)家建設部關于(At)制定《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環境污染控制規範》的(Of)有關要(Want)求,并依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建築法》、國(Country)家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,以(By)及已發布的(Of)涉及民用(Use)建築室内環境污染的(Of)有關國(Country)家标準,編制本規範。
本規範規定了建築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用(Use)于(At)民用(Use)建築工程時(Hour),爲(For)控制由其産生(Born)的(Of)室内環境污染,對工程勘察設計、工程施工、工程檢測及工程竣工驗收等階段的(Of)規範性要(Want)求。
本規範适用(Use)于(At)全國(Country)城鎮各類新建、擴建和(And)改建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,不(No)适用(Use)于(At)工業建築工程及倉儲性建築工程。
本規範編制過程中,考慮了我(I)國(Country)建築業目前發展水平、建築材料及裝修材料工業現狀,結合我(I)國(Country)新世紀産業結構調整方向,并參照了國(Country)内外有關标準規範。
本規範共分六章。主要(Want)内容有:總則,術語,材料,工程勘察設計,工程施工及竣工驗收。本規範由國(Country)家建設部提出(Out)。
本規範主編部門:河南省建設廳。
本規範編制管理單位:河南省建築工程标準定額站。
本規範主編單位:河南省建築科學研究院
參編單位:蘇州市衛生(Born)檢測中心
國(Country)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
河南省輻射環境監測管理站
蘇州城建環保學院
南開大(Big)學
清華大(Big)學
本規範編制主要(Want)起草人(People)員名單:王喜元、劉宏奎、潘紅、熊偉、韓華峰、申建宇、朱軍、巴松濤、馬良才、朱強華、丁建森、丁建、裴玉仁、戴樹桂、周中平
一(One).總則
1.0.1爲(For)了預防和(And)控制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環境污染,保障公衆健康,維護公共利益,做到(Arrive)技術先進,經濟合理,确保安全适用(Use),特制定本規範。
1.0.2本規範适用(Use)于(At)新建、擴建和(And)改建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及其室内裝修工程的(Of)環境污染控制。本規範不(No)适用(Use)于(At)構築物和(And)有特殊淨化衛生(Born)要(Want)求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。
1.0.3本規範中實施污染控制的(Of)污染物:
放射性污染物氡(Rn-222),化學污染物甲醛、氨、苯及總揮發性有機物(TVOC)。
1.0.4民用(Use)建築工程按不(No)同的(Of)室内環境要(Want)求分爲(For)以(By)下兩類:
Ⅰ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:住宅、辦公樓、醫院病房、老年建築、幼兒園、學校教室等建築工程;
Ⅱ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:旅店、文化娛樂場所、書店、圖書館、展覽館、體育館、商場(店)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、醫院候診室、飯館、理發店等公共建築。
1.0.5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環境污染控制應遵守國(Country)家安全衛生(Born)和(And)環境保護的(Of)有關規定,工程設計、施工應選用(Use)低毒性、低污染的(Of)建築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。
1.0.6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,尚應符合國(Country)家現行的(Of)有關強制性标準的(Of)規定。
二.術語
2.0.1民用(Use)建築(civil building):指非生(Born)産性的(Of)居住建築和(And)公共建築,如住宅、辦公樓、幼兒園、學校、食堂、影劇院、商店、體育館、旅館、醫院、展覽館等。
2.0.2民用(Use)建築工程(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):本規範所指民用(Use)建築工程是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(Of)民用(Use)建築結構工程和(And)裝修工程的(Of)統稱。
2.0.3室内環境污染(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):室内空氣中混入有害人(People)體健康的(Of)氡、甲醛、苯、氨、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(Of)現象。
2.0.4室内空氣環境指标(standard for indoor air environmental):室内空氣中有害污染物含量的(Of)限值。
2.0.5建築材料環境指标(standard for building materials):建築材料中有害成份的(Of)含量的(Of)限值。
2.0.6環境測試艙(environment test chamber):一(One)種模拟室内環境對建築材料有害物釋放量進行測試的(Of)設備。
2.0.7質量厚度(mass thickness):物質的(Of)厚度與其密度的(Of)乘積,即單位面積上的(Of)質量。
2.0.8放射性比活度(specific activity):某種材料單位質量的(Of)某種放射性核素的(Of)活度。
2.0.9放射性等效比活度(equalizing specific activity):某種材料中鐳( )的(Of)比活度( )、钍(232Th)的(Of)比活度( )、鉀( ) 的(Of)比活度( ),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值;其式中 --放射性等效比活度,單位:。
2.0. 10人(People)造木闆(wood-based panels):以(By)木質及植物纖維爲(For)原料經機械加工分離成各種形狀的(Of)單元材料,再經組合并加入膠粘劑壓制而成的(Of)膠合闆、纖維闆或刨花闆等闆材。
2.0. 11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(decorated wood-based panels):以(By)人(People)造木闆爲(For)基材,經塗飾或複合各種裝飾材料面層的(Of)闆材。
2.0. 12水性塗料(water based coatings):以(By)水爲(For)稀釋劑的(Of)塗料。
2.0. 13水性膠粘劑(water based adhesives):以(By)水爲(For)稀釋劑的(Of)膠粘劑。
2.0. 14水性處理劑(water based treatment agents):以(By)水作(Do)爲(For)稀釋劑,能浸入建築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内部,提高其阻燃、防水、防腐等性能的(Of)液體。
2.0. 15溶劑型塗料(solvent-thinned coatings):以(By)有機溶劑作(Do)爲(For)稀釋劑的(Of)塗料。
2.0. 16溶劑型膠粘劑(solvent-thinned adhesives):以(By)有機溶劑作(Do)爲(For)稀釋劑的(Of)膠粘劑。
2.0. 17遊離甲醛釋放量(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):在(Exist)環境測試艙法或幹燥器法的(Of)測試條件下,木制闆材材料中釋放遊離甲醛的(Of)量。
2.0.18遊離甲醛含量(content of free formaldehyde):在(Exist)穿孔法的(Of)測試條件下,材料單位質量中含有遊離甲醛的(Of)量。
2.0.19揮發性有機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):在(Exist)常壓下,沸點(或初餾點)不(No)大(Big)于(At)250℃的(Of)有機化合物。
三.材料
3.1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
3.1.1民用(Use)建築工程所使用(Use)的(Of)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,包括砂、石、磚、水泥、商品混凝土、預制構件和(And)新型牆體材料等,其放射性指标限量應符合符合表3.1.1的(Of)規定。
表3.1.1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
測定項目 |
限量 |
内照射指數(Ira) |
≤1.0 |
外射指數(Ir) |
≤1.0 |
3.1.2民用(Use)建築工程所使用(Use)的(Of)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,包括石材、建築衛生(Born)陶瓷、石膏闆、吊頂材料等,進行分類時(Hour),其放射性指标限量應符合3.1.2的(Of)規定。
表3.1.2無機非金屬建築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
測定項目 |
限量 |
|
A |
B |
|
内照射指數(Ira) |
≤1.0 |
≤1.3 |
外射指數(Ir) |
≤1.3 |
≤1.9 |
3.1.3空心率大(Big)于(At)25%的(Of)建築材料,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-226、钍Th-232、鉀K-40的(Of)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(Hour)滿足内照射指數(IRa)不(No)大(Big)于(At)1.0、外照射指數(Ir)不(No)大(Big)于(At)1.3。
3.1.4建築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标的(Of)測試方法應符合現行國(Country)家标準《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》的(Of)規定。
3.2人(People)造木闆及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
3.2.1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用(Use)人(People)造木闆及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,必須測定遊離甲醛的(Of)含量或遊離甲醛的(Of)釋放量。
3.2.2人(People)造木闆及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,應根據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限量劃分爲(For)E1類和(And)E2類。
3.2.3當采用(Use)環境測試艙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,并依此對人(People)造木闆進行分類時(Hour),其限量應符合表3.2.3的(Of)規定。
表3.2.3環境指标等級及甲醛平衡濃度表
類别 |
限量(mg/m3) |
E1 |
≤0.12 |
3.2.4當采用(Use)穿孔法測定遊離甲醛含量,并依此對人(People)造木闆進行分類時(Hour),其限量應符合表3.2.4的(Of)規定。
表3.2.4環境指标等級及甲醛含量表
類别 |
限量(mg/100g,幹材料) |
E1 |
≤9.0 |
E2 |
≥9.0,≤30.0 |
3.2.5當采用(Use)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,并依此對人(People)造木闆進行分類時(Hour),其限量應符合表3.2.5的(Of)規定。
表3.2.5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分類限量
類别 |
限量(mg/100g,幹材料) |
E1 |
≤1.5 |
E2 |
≥1.5,≤5.0 |
3.2.6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可采用(Use)環境測試艙法或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,當發生(Born)争議時(Hour)應以(By)環境測試艙法的(Of)測定結果爲(For)準;膠合闆、細木工闆宜采用(Use)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;刨花闆、中密度纖維闆等宜采用(Use)穿孔法測定遊離甲醛含量。
3.2.7環境測試艙法,宜按本規範附錄A進行。
3.2.8穿孔法及幹燥器法,應符合國(Country)家标準《人(People)造闆及飾面人(People)造闆理化性能實驗方法》GB/T 17657——1999的(Of)規定。
3.3塗料
3.3.1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用(Use)水性塗料,應測定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遊離甲醛的(Of)含量,其限量應符合表3.3.1的(Of)規定。
表3.3.1室内用(Use)水性塗料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遊離甲醛限量
測定項目 |
限量 |
TVOC(g/L) |
≤200 |
遊離甲醛(g/kg) |
≤0.1 |
3.3.2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用(Use)溶劑型塗料,應按其規定的(Of)最大(Big)稀釋比例混合後,測定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苯的(Of)含量,其限量應符合表3.3.2的(Of)規定。
表3.3.2室内用(Use)溶劑型塗料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苯限量
塗料名稱 |
TVOC(g/L) |
苯(g/L) |
醇酸漆 |
≤550 |
≤5 |
硝基清漆 |
≤750 |
≤5 |
聚氨酯漆 |
≤700 |
≤5 |
酚醛清漆 |
≤500 |
≤5 |
酚醛磁漆 |
≤380 |
≤5 |
酚醛防鏽漆 |
≤270 |
≤5 |
其他(He)溶劑型塗料 |
≤600 |
≤5 |
3.3.3聚氨酯漆測定固化劑中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的(Of)含量後,應按其規定的(Of)最小稀釋比例計算出(Out)的(Of)聚氨酯漆中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含量,且不(No)應大(Big)于(At)7g/kg。測定方法應符合國(Country)家标準《氣相色譜測定氨基甲酸酯預聚物和(And)塗料溶液中未反應的(Of)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單體》GB/T 18446——2001的(Of)規定。
3.3.4水性塗料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、遊離甲醛含量的(Of)測定方法,宜按本規範附錄B進行。
3.3.5溶劑型塗料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、苯含量的(Of)測定方法,宜按本規範附錄C進行。
3.4膠粘劑
3.4.1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用(Use)水性膠粘劑,應測定其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遊離甲醛的(Of)含量,其限量應符合表3.4.1的(Of)規定。
表3.4.1室内用(Use)水性膠粘劑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遊離甲醛限量
測定項目 |
限量 |
TVOC(g/L) |
≤50 |
遊離甲醛(g/kg) |
≤1 |
3.4.2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用(Use)溶劑型膠粘劑,應測定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苯的(Of)含量,其限量應符合表3.4.2的(Of)規定。
表3.4.2室内用(Use)溶劑型膠粘劑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苯限量
測定項目 |
限量 |
TVOC(g/L) |
≤750 |
遊離甲醛(g/kg) |
≤5 |
3.4.3聚氨酯遊離甲苯膠粘劑應測定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的(Of)含量,并不(No)應大(Big)于(At)10g/kg,測定方法可按國(Country)家标準《氣相色譜測定氨基甲酸酯預聚物和(And)塗料溶液中未反應的(Of)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單體》GB/T18446-2001進行。
3.4.4水性膠粘劑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、苯含量測定方法,應符合本規範附錄B的(Of)規定。
3.4.5溶劑型膠粘劑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、苯含量測定方法,應符合本規範附錄C的(Of)規定。
3.5水性處理劑
3.5.1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用(Use)水性阻燃劑、防水劑、防腐劑等水性處理劑,應測定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遊離甲醛的(Of)含量,其限量應符合表3.5.1的(Of)規定。
表3.5.1室内用(Use)水性處理劑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遊離甲醛限量
測定項目 |
限量 |
TVOC(g/L) |
≤200 |
遊離甲醛(g/kg) |
≤0.5 |
四.工程勘察設計
4.1一(One)般規定
4.1.1對新建、擴建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設計前,必須進行建築場地土壤中氡濃度的(Of)測定,并提供相應的(Of)檢測報告。
4.1.2民用(Use)建築工程設計必須根據建築物的(Of)類型和(And)用(Use)途,選用(Use)符合本規範規定的(Of)建築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。
4.1.3民用(Use)建築工程的(Of)室内通風設計,應符合國(Country)家現行标準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》和(And)《民用(Use)建築設計通則》的(Of)有關規定。
4.2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調查及防氡
4.2.1新建、擴建的(Of)民用(Use)建築的(Of)工程地質勘察報告,應包括工程地點的(Of)地質構造、斷裂及區域放射性背景資料。
4.2.2當民用(Use)建築工程處于(At)地質構造斷裂帶時(Hour),應根據土壤中氡濃度的(Of)測定結果,确定防氡工程措施;當民用(Use)建築工程處于(At)非地質構造斷裂帶時(Hour),可不(No)采取防氡工程措施。
4.2.3土壤中氡濃度的(Of)測定方法,應符合本規範附錄D的(Of)規定。
4.2.4民用(Use)建築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,高于(At)周圍非地質構造斷裂帶區域3倍及以(By)上、5倍以(By)下時(Hour),工程設計中除采取建築物内地面抗開裂措施外,還必須按國(Country)家現行标準。《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》中的(Of)一(One)級防水要(Want)求,對基礎進行處理。
4.2.5民用(Use)建築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,高于(At)周圍非地質構造斷裂帶區域5倍及以(By)上時(Hour),工程設計中除按本節第4.2.4條規定進行防氡處理外,還應按國(Country)家現行标準《新建低層住宅建築設計與施工中氡控制導則》GB/T 17785--1999的(Of)有關規定,采取綜合建築構造措施。
4.2.6 I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,高于(At)周圍非地質構造斷裂區域5倍及以(By)上時(Hour),應盡心工程地點土壤中的(Of)鐳-226、钍-232、鉀K-40的(Of)比活度測定。當内照射指數(IRa)大(Big)于(At)1.0或外照射指數(Ir)大(Big)于(At)1.3時(Hour),工程地點土壤不(No)得作(Do)爲(For)工程回填土使用(Use)。
4.2.7民用(Use)建築工程地點地質構造斷裂區域以(By)外的(Of)土壤氡濃度檢測點,應根據工程地點的(Of)地質構造分布圖,以(By)地質構造斷裂帶的(Of)走向爲(For)軸線,在(Exist)其兩側非地質構造斷裂區域随機布點,其布點數量每側不(No)得少于(At)5個(Indivual)。
4.2.8民用(Use)建築工程地點地質構造斷裂區域以(By)外的(Of)土壤氡濃度,應取各檢測點檢測結果的(Of)算術平均值。
4.3材料選擇
4.3.1Ⅰ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必須采用(Use)A類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。
4.3.2Ⅱ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宜采用(Use)A類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;當A類和(And)B類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混合使用(Use)時(Hour),應按下式計算,确定每種材料的(Of)使用(Use)量:
式中:
fi--第i種材料在(Exist)材料總用(Use)量中所占的(Of)份額(%)。
IRai--第i種材料的(Of)内照射指數;
Iri--第i種材料的(Of)外照射指數。
4.3.3Ⅰ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的(Of)室内裝修,必須采用(Use)E1類人(People)造木闆及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。
4.3.4Ⅱ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的(Of)室内裝修,宜采用(Use)E1類人(People)造木闆及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;當采用(Use)E2類人(People)造木闆時(Hour),直接暴露于(At)空氣的(Of)部位應進行表面塗覆密封處理。
4.3.5民用(Use)建築工程的(Of)室内裝修,所采用(Use)的(Of)塗料、膠粘劑、水性處理劑,其苯、有利甲醛、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的(Of)含量,應符合本規範的(Of)規定。
4.3.6民用(Use)建築工程的(Of)室内裝修,不(No)應采用(Use)聚乙烯醇水玻璃内牆塗料、聚乙烯醇縮甲醛内牆塗料和(And)樹脂以(By)硝化纖維素爲(For)主、溶劑以(By)二甲苯爲(For)主的(Of)(O/W)多彩内牆塗料。
4.3.7民用(Use)建築工程的(Of)室内裝修時(Hour),不(No)應采用(Use)聚乙烯醇縮甲醛膠粘劑。4.3.8民用(Use)建築工程中使用(Use)的(Of)粘合木結構材料,遊離甲醛釋放量不(No)應大(Big)于(At)0.12mg/m3 ,其測定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的(Of)規定。
4.3.9民用(Use)建築工程的(Of)室内裝修時(Hour),所使用(Use)的(Of)壁布、帷幕等遊離甲醛釋放量不(No)應大(Big)于(At) 0.12mg/m 3 ,其測定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的(Of)規定。
4.3.10民用(Use)建築工程的(Of)室内裝修中使用(Use)的(Of)木地闆及其他(He)木質材料,嚴禁采用(Use)瀝青類防腐、防潮處理劑。
4.3.11民用(Use)建築工程中所使用(Use)的(Of)阻燃劑、混凝土外加劑的(Of)釋放量不(No)應大(Big)于(At)0.10%,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(Country)家标準《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(Of)限量》的(Of)規定。4.3.12 I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中室内裝修粘貼塑料地闆時(Hour),不(No)應采用(Use)溶劑型膠粘劑。4.3.13Ⅱ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中地下室及不(No)與室外直接自然通風的(Of)房間貼塑料地闆時(Hour),不(No)宜采用(Use)溶劑型膠粘劑。
4.3.14民用(Use)建築工程中,不(No)應在(Exist)室内采用(Use)脲醛泡沫塑料作(Do)爲(For)保溫、隔熱、吸聲材料。
4.3.15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裝修時(Hour),所使用(Use)的(Of)地毯、地毯襯墊、壁紙、聚氯乙烯卷材地闆,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甲醛釋放量均應符合相應材料的(Of)有害物質限量的(Of)國(Country)家标準規定。
五.工程施工
5.1一(One)般規定
5.1.1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(Want)求及本規範的(Of)有關規定,對所用(Use)建築材料或裝修材料進行現場檢驗。
5.1.2當建築材料或裝修材料進行現場檢驗,發現不(No)符合設計要(Want)求及本規範的(Of)有關規定時(Hour),嚴禁使用(Use)。
5.1.3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(Want)求及本規範的(Of)有關規定進行施工,不(No)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的(Of)要(Want)求。當需要(Want)修改設計時(Hour),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。
5.1.4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裝修,當多次重複使用(Use)同一(One)設計時(Hour),宜先做樣闆間,并對其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測試。
5.1.5樣闆間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測試測試方法,應符合本規範第6章的(Of)有關規定。當測試結果不(No)符合本規範的(Of)規定時(Hour),應查找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。
5.2材料進場檢驗
5.2.1民用(Use)建築工程中所采用(Use)的(Of)無機非金屬材料和(And)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指标檢測報告,并應符合設計要(Want)求和(And)本規範的(Of)規定。
5.2.2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飾面采用(Use)的(Of)天然花崗石石材作(Do)爲(For)飾面材料時(Hour),當總面積大(Big)于(At)200m2時(Hour),應對不(No)同才産品分别進行放射性指标的(Of)複驗。
5.2.3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裝修中所采用(Use)的(Of)人(People)造木闆及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,必須有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檢測報告,并應符合設計要(Want)求和(And)本規範的(Of)規定。
5.2.4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裝修中采用(Use)的(Of)某一(One)種人(People)造木闆及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面積大(Big)于(At)500m2時(Hour),應對不(No)同産品進行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的(Of)複驗。
5.2.5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裝修中所采用(Use)的(Of)水性塗料、水性膠粘劑、水性處理劑必須有總揮發有機化合物(TVOC)和(And)遊離甲醛含量含量報告;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(聚氨酯類)含量檢測報告,并應符合設計要(Want)求和(And)本規範的(Of)規定。
5.2.6建築材料或裝修材料的(Of)檢驗項目不(No)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(Hour),必須将材料送有資格的(Of)檢測機構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(Use)。
5.3施工要(Want)求
5.3.1采取防氡措施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,其地下工程的(Of)變形縫、施工縫、穿牆管(盒)、埋設件、預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(Of)施工工藝,應符合現行國(Country)家标準《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》的(Of)有關規定。
5.3.2Ⅰ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當采用(Use)異地土作(Do)爲(For)回填土時(Hour),該回填土應進行鐳-226、钍-232、鉀K-40的(Of)比活度測定。當内照射指數(IRa)不(No)大(Big)于(At)1.0和(And)外照射指數(Ir)不(No)大(Big)于(At)1.3時(Hour),方可使用(Use)。
5.3.3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裝修所采用(Use)的(Of)稀釋劑和(And)溶劑,嚴禁使用(Use)苯、工業苯、石油苯、重質苯及混苯。
5.3.4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裝修施工時(Hour),不(No)應使用(Use)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和(And)汽油進行除油和(And)清除舊油漆作(Do)業。
5.3.5塗料、膠粘劑、水性處理劑、稀釋劑和(And)溶劑等使用(Use)後,應及時(Hour)封閉存放,廢料應及時(Hour)清出(Out)室内。
5.3.6嚴禁在(Exist)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用(Use)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(Use)具。
5.3.7采暖地區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,室内裝修工程施工不(No)宜在(Exist)采暖期内進行。
5.3.8民用(Use)建築室内裝修中,進行飾面人(People)造木闆拼接施工時(Hour),除芯闆爲(For)A級外,應對其斷面及無飾面部位進行密封處理。
六.竣工驗收
6.0.1民用(Use)建築工程及其室内裝修工程的(Of)室内環境質量驗收,應在(Exist)工程完工至少7d以(By)後、工程交付使用(Use)前進行。
6.0.2民用(Use)建築工程及其室内裝修工程驗收時(Hour),應檢查下列資料:
1.工程地質勘察報告,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的(Of)檢測報告、工程地點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-226、钍Th-232、鉀K-40含量檢測報告;
2.涉及室内環境污染控制的(Of)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設計變更文件;
3.建築材料及裝修材料的(Of)污染物含量檢測報告,材料進場檢驗記錄,複驗報告;
4.與室内環境污染控制有關的(Of)隐蔽工程驗收記錄,施工記錄;
5.樣闆間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記錄(不(No)做樣闆間的(Of)除外)。
6.0.3民用(Use)建築工程所用(Use)建築材料及裝修材料的(Of)類别、數量和(And)施工工藝等,應符合設計要(Want)求和(And)本規範的(Of)有關規定。
6.0.4民用(Use)建築工程驗收時(Hour),必須進行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。檢測結果應符合表6.0.4的(Of)規定。
表6.0.4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限量
污染物 |
Ⅰ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 |
Ⅱ類民用(Use)建築工程 |
氡(Bq/m3) |
≤200 |
≤400 |
遊離甲醛(mg/m3) |
≤0.08 |
≤0.12 |
苯(mg/m3) |
≤0.09 |
≤0.09 |
氨(mg/m3) |
≤0.2 |
≤0.5 |
TVOC(mg/m3) |
≤0.5 |
≤0.6 |
注:表中污染物濃度限量,除氡外均應以(By)同步測定的(Of)室外空氣相應值爲(For)空白值。
6.0.5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空氣中的(Of)氡的(Of)檢測,所選用(Use)方法的(Of)測量結果不(No)确定度不(No)應大(Big)于(At)25%(置信度95%),方法的(Of)探測下限不(No)應大(Big)于(At)10 Bq/m3。
6.0.6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空氣中甲醛的(Of)檢測方法,應符合國(Country)家标準《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》GB/T18204.26-2000的(Of)規定。
6.0.7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空氣中甲醛檢測,也可采用(Use)現場檢測方法,所使用(Use)的(Of)儀器在(Exist)0—0.60mg/m3測定範圍内的(Of)不(No)确定度應小于(At)5%。
6.0.8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空氣中苯的(Of)檢測方法,應符合國(Country)家标準《居住區大(Big)氣中苯、甲苯和(And)二甲苯衛生(Born)檢驗标準方法--氣相色譜法》GB/T11737-89的(Of)規定。
6.0.9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空氣中氨的(Of)檢測,可采用(Use)國(Country)家标準《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》GB/T18204.25-2000或國(Country)家标準《空氣質量氨的(Of)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》GB/T14669- 93進行測定。當發生(Born)争議時(Hour)應以(By)國(Country)家标準《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-靛酚藍分光 光度法》GB/T18204.25-2000的(Of)測定結果爲(For)準。
6.0.10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的(Of)檢測方法,應符合本規範附錄E的(Of)規定。
6.0.11民用(Use)建築工程驗收時(Hour),應抽檢有代表性的(Of)房間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,檢測數量不(No)得少于(At)5%,并不(No)得少于(At)3間。房間總數少于(At)3間時(Hour),應全數檢測。
6.0.12民用(Use)建築工程驗收時(Hour),凡進行了樣闆間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測試結果合格的(Of),抽檢數量減半,并不(No)得少于(At)3間。
6.0.13民用(Use)建築工程驗收時(Hour),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應按房間面積設置:
1.房間面積<50m2時(Hour),設1個(Indivual)檢測點;
2.當房間面積50~100m2時(Hour),設2個(Indivual)檢測點;
3.房間面積>100m2時(Hour),設3-5個(Indivual)檢測點。
6.0.14當房間内有2個(Indivual)及以(By)上檢測點時(Hour),應取各點檢測結果的(Of)平均值作(Do)爲(For)該房間的(Of)檢測值。
6.0.15民用(Use)建築工程驗收時(Hour),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内牆面不(No)小于(At)0.5m、距樓地面高度0.8-1.5m。檢測點應均勻分布,避開通風道和(And)通風口。
6.0.16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環境中遊離甲醛、苯、氨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濃度檢測時(Hour),對采用(Use)集中空調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,應在(Exist)空調正常運轉的(Of)條件下進行;對采用(Use)自然通風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,檢測應在(Exist)對外門窗關閉1h後進行。
6.0.17民用(Use)建築工程室内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(Hour),對采用(Use)集中空調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,應在(Exist)空調正常運轉的(Of)條件下進行;對采用(Use)自然通風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,檢測應在(Exist)對外門窗關24h後進行。
6.0.18當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的(Of)全部檢測結果符合本規範的(Of)規定時(Hour),可判定該工程室内環境質量合格。
6.0.19當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的(Of)全部檢測結果符合本規範的(Of)規定時(Hour),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,并可進行再次檢測。再次檢測時(Hour),抽檢數量應增加1倍。室内環境污染物濃度再次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本規範的(Of)規定時(Hour),可判定爲(For)室内環境質量合格。
6.0.20室内環境質量驗收不(No)合格的(Of)民用(Use)建築工程,嚴禁投入使用(Use)。